拟订全县城乡就业的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含以下几类人员:从学校毕业或肄业;从用单位失业;个体业主停止经营;失地、失林劳动者;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其它人员。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提交的材料: 已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填写并提交已加盖公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就业失业证明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寸照片两张。
|
|
Copyright @ 2012 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息县五一水库东50米 电话:0376-5961808 邮编:464300 备案号:豫ICP备120236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