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工伤保险所负责依法征收工伤保险费;核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算工作;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审核。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息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息县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办事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 (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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